規則類型: 總則
發布時間: 2014-05-20
第一章 概述第一條 為促進開放、透明、分享、責任的新商業文明,保障阿里巴巴中國網站用戶的合法權益,創建、維護和諧的網絡商業環境,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使用阿里巴巴中國網站任何產品或服務(以下統稱“服務”)的用戶。
第三條 用戶在適用規則上一律平等。
第四條 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以及與阿里巴巴簽署的協議、阿里巴巴服務條款、網站規則。
第五條 若本規則的規定同用戶與阿里巴巴簽署的協議的約定相沖突,則優先適用雙方協議的約定。協議中未約定的,則適用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阿里巴巴有權酌情處理,但阿里巴巴對用戶的處理不能免除用戶應盡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阿里巴巴有權視需要對本規則做修訂,對本規則的修訂在阿里巴巴中國網站上公告后生效。
第二章 定義第七條 阿里巴巴:指阿里巴巴中國網站,所涉域名為:alibaba.com.cn; alibaba.cn; 1688.com; exodus.1688.com。
第八條 用戶:指阿里巴巴各項服務的使用者。
第九條 會員:指與阿里巴巴簽訂《阿里巴巴服務條款》 并完成注冊流程的用戶。一個會員可以擁有多個帳號,每個帳號對應唯一的會員名。
第十條 買家:指在阿里巴巴上瀏覽或購買產品或發布詢價單的用戶。
第十一條 賣家:指在阿里巴巴上發布供應產品信息、企業信息或發布報價單的會員。
第十二條 評價:指在成功完成在線交易后,交易雙方對對方的交易情況作出的評述,評價記錄是阿里巴巴用戶交易狀況的重要標記,用戶在進行評價時應保證所作評價公正、客觀、真實。
第十三條 投訴方:指發起投訴的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第十四條 被投訴方:指投訴方所投訴的阿里巴巴中國網站用戶。
第十五條 反通知:被投訴方接到投訴方的投訴通知后向阿里巴巴提交的通知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旺鋪:也稱專用網址,是賣家在阿里巴巴中國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之一。
第十七條 旺鋪域名:用戶可以通過點擊旺鋪域名鏈接或者直接輸入旺鋪域名進入對應的旺鋪,阿里巴巴旺鋪域名都以*.cn.1688.com形式展示。
第十八條 處罰:指用戶因自身違規行為而被處理,具體種類包括:警告、下架、刪除、降權、帳號限權、帳號關閉等。
警告:指阿里巴巴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形式提醒、告誡用戶其行為已經構成了違規,應當及時予以改正,如仍進行或不停止違規行為,將給予更為嚴厲的處理。
下架:指阿里巴巴針對違規信息將進行信息下架,信息下架后用戶仍可進行修改,修改正確后,信息方可正常發布。
刪除:指阿里巴巴針對違規信息做刪除的處理,信息刪除后用戶不可修改。
降權:指用戶發布的產品信息排序被置后。
帳號限權:指阿里巴巴暫停用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權限:暫停旺鋪的訪問權限、對已發布的所有信息執行下架或刪除處理(如有)、暫停供應產品信息或采購單、報價單的操作權限等。被限權用戶在限權期限內服務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誠信通服務費等,如有)照常計算,服務期限不予延長。
帳號關閉:阿里巴巴終止向用戶提供任何服務,并不予退返服務費(如有)。
第三章 用戶行為規則第一節 注冊帳號注冊
第十九條 用戶在阿里巴巴注冊帳號時需同意并遵守《阿里巴巴服務條款》;
用戶會員名(ID,也稱會員帳號或帳號)、旺鋪或旺鋪域名中不得包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侵犯他人權利或干擾阿里巴巴正常運營秩序等的相關信息;
同一個會員名只能注冊一個帳號,并且驗證該帳號有效的手機號或郵箱未用于其它帳號的驗證,會員名注冊后無法自行修改 (阿里巴巴審核同意的除外)。
帳號管理
第二十條 禁止會員帳號未經阿里巴巴審核同意隨意轉讓他人或其他企業使用;隨意轉讓會員帳號的將被關閉,且轉讓方還須承擔該帳號下所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阿里巴巴有權回收未通過身份認證或雖通過身份認證但連續超過一年未登錄的會員帳號;
阿里巴巴有權關閉涉嫌欺詐等重度違規行為的會員帳號,并有權刪除該帳號下所有相關信息;
會員可通過阿里巴巴中國網站客服主動申請關閉其帳號。
第二節 經營信息發布/管理
第二十二條 用戶在阿里巴巴中國網站發布信息應遵循合法、真實、準確、有效、完整的基本原則,并應遵循《信息發布規則》 ,對自己發布的信息獨立承擔全部責任; 不得包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干擾阿里巴巴中國網站運營秩序等相關內容。
支付
第二十三條 當交易雙方選擇并確認使用支付寶服務后,將視為接受由支付寶提供的各類支付服務,并遵守《支付服務協議》有關規定。
退款
第二十四條 買家自付款之時起即可申請退款。自買家申請退款之時起7天內賣家未點擊發貨的,阿里巴巴將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 買家申請退款后,依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賣家拒絕退款申請后,買家有權修改退款申請、申請客服介入或確認收貨。賣家拒絕退款申請后的7天內,如買家未做任何操作,退款申請將被關閉,交易正常進行;
(二)買家申請“不需要退貨“退款,賣家同意退款申請或在7天內未操作的,阿里巴巴將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三)買家申請“需要退貨“退款,賣家同意退款申請或7天內未操作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 、買家未在7天內點擊退貨,退款申請關閉,交易正常進行;
2 、買家在7天內點擊退貨,賣家確認收貨,將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3 、買家在7天內點擊退貨,賣家在買家點擊退貨后的15天內未確認收貨且未做任何操作,將通知支付寶退款給買家。
說明:以上退款規則僅適用于阿里巴巴平臺上的一般支付寶擔保交易。
維權(交易爭議)
第二十六條 買賣雙方就交易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一方或雙方可申請提交阿里巴巴進行斡旋處理,阿里巴巴有權遵循《交易爭議處理規則》 決定受理或不受理相關爭議,并對相關事實進行認定及對用戶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評價
第二十七條 買賣雙方有權在基于真實的在線交易在支付寶交易成功后的30天內進行相互評價,評價方需對交易結果作出真實、客觀的評價,具體評價期限、流程及系統評價說明詳見并遵循《評價體系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 違規行為及處理第一節 違規行為定義第二十八條 違規行為是指用戶違反阿里巴巴的網站規則或其與阿里巴巴簽訂的任何合同的行為。
第二節 違規行為違禁信息發布
第二十九條 指用戶發布國家法律法規或阿里巴巴中國網站禁止或限制的商品信息行為。用戶發布的商品信息一經認定屬于禁止、限制銷售商品信息,阿里巴巴將按照《違禁信息發布處理規則》 處理,立即刪除該商品信息,同時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警告、帳號限權直至帳號關閉等處罰。
違規供應產品信息發布
第三十條 指用戶在阿里巴巴中國網站涉嫌以下幾種供應產品信息違規發布行為:使用惡意外部軟件違規、標題描述違規、屬性不實、類目放置錯誤、無貨空掛、虛假價格違規等;用戶發布的供應產品商品信息一經認定屬于違規信息,阿里巴巴將按照《供應產品信息質量違規處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產品信息下架、信息刪除、帳號限權等處罰。
供應產品重復信息發布
第三十一條 指用戶在阿里巴巴網站發布的供應產品信息與此前已發布上線的信息完全相同或產品重要屬性、描述(包括品牌、規格型號、材質、圖片信息等)相同;用戶發布的供應產品信息一經認定屬于重復信息,阿里巴巴將按照《供應產品重復信息處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產品信息降權、信息刪除、帳號限權等處罰。
詢價單違規發布
第三十二條 指用戶在阿里巴巴網站涉嫌以下幾種詢價單違規發布行為:詢價單內容違反阿里巴巴中國站運營秩序、詢價產品屬于禁限售產品、詢價單名為詢價,實為廣告、重復詢價等;用戶發布的詢價單一經認定屬于違規信息,阿里巴巴將按照《詢價單發布以及違規處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信息刪除、帳號限權等處罰。
報價單違規發布
第三十三條 指用戶在阿里巴巴網站涉嫌以下幾種報價單違規發布行為:報價單內容違反阿里巴巴中國站運營秩序、報價內容與詢價單無關、報價單價格不實、報價單內容涉及禁限售產品信息等;用戶發布的報價單一經認定屬于違規信息,阿里巴巴將按照《報價單違規處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信息刪除、帳號限權等處罰。
知識產權侵權
第三十四條 指用戶在阿里巴巴中國網站發布的信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權利。用戶發布的信息一旦收到相關侵權投訴,應及時提交反通知及證明材料,說明產品合法性,用戶應保證提供的反通知資料真實、合法、有效,若未及時提交反通知,或提交的反通知不成立,阿里巴巴將按照《知識產權侵權處理規則》或《圖片侵權處理規則》,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信息刪除、帳號限權直至帳號關閉等處罰。
不實交易方式
第三十五條 指用戶在阿里巴巴中國網站發布的產品信息中明確支持支付寶擔保交易,但在買家與其交易的具體過程中,卻以種種理由拒絕采取支付寶擔保方式進行交易。用戶發布的產品信息一經認定屬于不實交易方式信息,立即刪除該產品信息,同時將按照《不實交易方式處理規則》,根據行為次數對用戶予以警告、帳號限權直至帳號關閉等處罰。
虛假交易
第三十六條 是指用戶在阿里巴巴中國網站通過不正當方式提高賬戶信用積分和/或產品銷量,妨害買家權益的行為。一旦用戶有虛假交易的行為,阿里巴巴將按照《虛假交易處理規則》,刪除或關閉虛假交易的內容,并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警告、帳號限權直至帳號關閉等處罰。
惡意評價
第三十七條 是指評價方以謀取額外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在違背客觀事實情況下,而給予對方三星及以下的評價行為。被評價方收到惡意評價后可提交給阿里巴巴進行處理,阿里巴巴將按照《惡意評價處理規則》刪除或調整相應評價,并根據情節輕重對用戶予以帳號限權直至帳號關閉等處罰。
不正當謀利
第三十八條 不正當謀利,是指會員采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包括:
(一) 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提供財物、消費、款待或商業機會等;
(二) 通過其他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無論是否獲得利益,每次扣60分,阿里巴巴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同時,會員的關聯賬號6個月內不得參加任何阿里巴巴營銷活動。
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的運營服務商,阿里巴巴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由該運營服務商代運營的其它店鋪亦應在收到阿里巴巴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自營或更換運營服務商,逾期,則阿里巴巴將對相關賬號進行限權直至其執行完畢。
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的會員有如實主動申報及/或如實積極舉報情形的,阿里巴巴酌情給予從輕或減輕的處理措施。
自對會員進行不正當謀利調查之日起,阿里巴巴將限制該會員賬號及其關聯賬號參加阿里巴巴營銷活動,直至調查終結。
會員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謀利意圖或已經開始實施不正當謀利行為,但由于會員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構成不正當謀利未遂,每次扣24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同為不正當謀利行為:
(一)賣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的,每次扣60分;
(二)賣家為阿里巴巴工作人員之關聯人士且該阿里巴巴工作人員未依據《阿里巴巴集團商業行為準則》規定進行如實申報,每次扣36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條件的,每次扣60分。
第三節 違規行為處理的執行
第三十九條 用戶有違規行為的,阿里巴巴有權按照違規各處理規則對用戶予以違規扣分及處罰;同時每個自然月阿里巴巴將按照《交易爭議綜合考評規則》對賣家進行綜合累計考評,并視考評結果對達到考評處罰標準的用戶予以相應處罰。
第四十條 用戶違規扣分將在該次扣分之日起一年后做對應清除處理(如2011年12月31日發生違規扣分,該筆扣分將在2012年12月30日二十四時清除),但因扣分達到60分或以上致使帳號關閉的除外。
第四節 違規行為處理的申訴
第四十一條 對發布限制產品信息類違規及知識產權侵權類違規行為處理的申訴,被投訴人須在被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對虛假交易類違規行為處理的申訴,被投訴人須在被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證明材料或提交證明材料不充分的,阿里巴巴有權根據當時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判斷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具體違規行為處理及申訴請詳見相應實施細則,并按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